2015年4月18日下午,我所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疑难案件讨论,会议同时邀请了本案委托方当事人参与本次会议。讨论会上,律师们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积极踊跃发言,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近一个半小时的讨论会上,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观点。邀请委托方当事人参与案件讨论是我所第一次尝试,通过本次讨论会,使我所律师在法庭上利用案件讨论的意见,充分表达代理观点,理清案件思路,赢得了审判法官的认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和委托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案件讨论制度是我所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也是一项基本的学习制度,因此,在以后的案件代理工作中,应当充分运用律师的集体智慧,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