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我所法律研究中心安排的学习计划如期进行,本期由我所主任李甫律师与全所律师共同分享、学习《刑事辩护的形态和具体运用》。李甫主任指出要做好刑事辩护,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刑事辩护思想,因此针对我所更多的年轻律师,并未直接讲解刑事辩护中的技巧,而是先行对刑事辩护的正确思想理念进行了梳理,为我所年轻律师分别讲解了刑事辩护的意义、刑事辩护权的内容,之后又分析了当前刑事辩护中的基本形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程序辩护、证据辩护五个方面。在讲解过程中,李甫主任结合真实案例和切身办案感受,深入浅出地阐释其对刑事辩护的认知,在分享过程中穿插提出的一些问题,也引发大家对刑事辩护更多地思考,使我所律师团队进一步地理解刑事辩护的真正意义。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不管是理论学习、观点表达还是实践操作,都是一个重复不断的研讨课题,可能在一定时期的制度下,步入一个流程化的辩护程序中,但基于“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权”的这一思想,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这一基本立场,辩护人也在一次又一次地打破僵局,寻找出新的辩护空间,以期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司法裁量。我所律师也将秉持这一基本理念,一如既往、竭尽全力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