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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场所的通知

    2019-01-12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8556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场所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及有关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在《法制日报》公告,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在奥斯汀酒店召开。但截止本通知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已近400家(户),远超预期人数,原定奥斯汀酒店会议场所已无法满足会议需要。为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经报请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同意,现将会议场所更改至:六安曙光铂尊酒店铂尊二厅(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许继慎路888号,迎宾大道与许继慎路交汇处)。

    管理人对因场所变动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安排专人电话通知和确认,确保您准时参会。


    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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