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第三号)
根据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2月25日公布的《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第二条第6项的规定,截止2019年3月18日17时,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密封《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同时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汇入意向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对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向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材料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
特此公告
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