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9)望山破管字第3号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何汪钱、郝文存的申请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2019)皖1503破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皖1503破1-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2019年6月22日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定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九时在安徽水利和顺大酒店(原沃尔特大酒店,地址:六安市解放南路与佛子岭西路交汇处)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查验。
请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经营方案(草案)》,会议期间将对该方案进行表决。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经营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