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1522破1号
本院根据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4日经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0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1日前,于工作日向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霍邱县户胡镇工业区黄岗村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公司(二厂)院内二楼;邮政编码:237400;联系人:崔凯迪15955952565、朱春雪1985643684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8时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崔凯迪、朱春雪
联系方式:15955952565、19856436849、0564-5152700
附件6.蓝博旺精密液压件公司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