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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0-06-04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7933 【字体:  【打印】 【关闭】

    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何汪钱、郝文存的申请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2019)皖1503破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皖1503破1-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经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望山公墓公司)债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现公开招募望山公墓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望山公墓公司(2015年7月23日由六安市大坡山公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于2004年6月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黄洪傲,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丧葬用品服务、销售;百货零售;公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黄洪傲,系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占地面积约80亩,其中划拨土地37.11亩,其余为租赁土地。墓区房产建筑面积600.15 m2,拥有办公楼1幢、职工宿舍1幢、服务大厅、值班室、服务部、存放室等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法定代表人黄洪傲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后黄洪傲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管理人经调查,望山公墓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是投资人投入资金不足,向债权人所借款项未进入望山公墓公司账户,在公司体外循环,用于清偿黄洪傲自身债务,或用于个人消费等,导致巨额民间借贷无力偿还。同时,由于望山公墓系个人独资企业,在民间借贷借款协议及借据中加盖望山公墓公司印章,致使望山公墓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二、望山公墓公司资产评估价值

    (一)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2007年2月14日经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望山公墓公司使用国有划拨土地23558.4平方米即37.11亩【证号(2007)7287】,用途为墓葬地,非营利性。该宗土地于2016年6月30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查封;使用租赁土地30亩。鉴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特殊,未纳入望山公墓公司财产评估范围。特别注意,30亩租赁土地的租金已经支付完毕,租赁期限为长期。

    (二)房产、附属物、墓穴、办公用品及其他设备、园林绿化评估情况。1、有证厂房共三处,建筑面积为362.82m2,评估价值为42.87万元;2、无证房产共三处(包括服务大厅、宿舍、存放室),合计建筑面积为237.33㎡,评估价值为12.61万元;3、车棚、门楼等17项附属物,评估价值为99.44万元;4、园林绿化(含香樟树、桂花树等10项)评估价值为13.46万元;5、开发产品(墓穴),截止2019年1月4日破产裁定日(评估基准日)未售各类墓穴评估价值为3023万元;6、车辆1台,评估价值为1.52万元;7、办公用品及其他设备评估价值为11.87万元。合计资产评估价值为3204.77万元。

    (三)截止2020年5月30日未售公墓2662套。公墓划拨的37.11亩土地中剩余约10亩土地未建公墓。

    三、望山公墓公司债权审核确认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326家,其中以单位名义申报3家,申报总额166161922.78元,管理人经审核确认债权人310家,有效破产债权为102077628.70元,全部为普通债权。

    四、债务清偿情况

    管理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委托经营管理及财产分配报告》,经报请裕安区人民法院同意后,于2020年1月14日至1月18日按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2%分配比例,向310家债权人合计分配2057402.57元,职工债权分配166410元。

    五、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三)拥有与望山公墓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六、投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力,如:财务状况、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重整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被重整企业行业的产业关联性;

    (三)对重整提出初步构思,包括:参与及资金投入的初步计划;偿还债务的设想;未来经营模式等;

    (四)重整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提供如下附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相关注册资料、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遴选文件内容涉及的相关明细资料。如果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还需提交联合体之间的协议。如果系个人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名要求

    (一)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报名参与重整,报名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二)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索取《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在2020年6月30日前由管理人安排对望山公墓公司进行调查、查看。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投资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视为对望山公墓公司的状况清楚了解,自愿遵守招募所列条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于2020年6月30日17时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户名: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12301011800533893,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正式的投资文件后未能取得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应自送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向除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主体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金额以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主体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主体,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申请及投资文件,不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的,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

    八、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报名时可向管理人索取《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

    2、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3956132423;尤律师,电话:13856412846;孙律师,电话:13516459185

    报名地点:六安市恒生国际商务中心A座十层(六安火车站对面),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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