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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双培双带”模式下党建与律所发展的有效融合

    2020-11-01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6503 【字体:  【打印】 【关闭】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梁舒婷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党建工作。“双培双带”模式是党建与律师事务所融合发展的创新形式。“双培双带”通过“培养业务骨干、培养党员律师;老党员带新党员、党员带非党员”的模式促进党建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提升。在具体实践中“双培双带”模式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双培双带”模式运营现下也面临一定的问题,笔者对此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双培双带”、党建、融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后,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了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众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由此可见,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并对新时期律师工作和律所党建提出了新的指示和要求。

    党建工作能为律所和律师带来什么?这是每个律所在面对党中央给予的重要指示所思考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党组织是律所凝聚人心、整合队伍,保障律所健康发展的最好的载体。把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融入到律所管理及律师队伍中,能建设成一支负有凝聚力法律服务核心队伍,同时也能整体提高律所生产力及综合竞争力。律师事务所“双培双带”的管理运营模式在此种环境下应运而生。

    (一)“双培双带”模式在律师事务所中如何运营?

    “双培双带”是指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运营过程中采取“培养业务骨干、培养党员律师;老党员带新党员、党员带非党员”的模式促进党建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提升。“双培双带”模式在律师事务所所中的运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将业务骨干吸收成为党员。

    壮大党员队伍是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重要举措,在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中尤为重要。按照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党建的要求,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因此,在律师事务所成立至发展的过程中,先有律师事务所成立后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成立。党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成立时慢慢增加,最后才能形成党支部的建立,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及壮大则有赖于自身生产力的提高,律所的生产力与律师业务直接挂钩。律所党建工作开展后,可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发挥骨干作用,严格要求每一名党员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一位榜样、先锋来带头行动,推进律师业务水平的提升,逐渐实现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的目标。同时,对于律师事务所业务中的培训评优名额机会,优先考虑党员律师,增强党员律师对于党支部及律所归属感、认同感,充分提高其奉献于律所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

    壮大党员队伍除了提高党员律师的业务水平外,还需要壮大党员律师队伍的人数,将业务骨干吸收成为党员是律师事务所党建及律所自身发展的必要途径。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发展的过程中,继续实施“推优”入党工作。注重吸收优秀党员律师,业务精英、骨干成员特别是优秀青年律师入党,把更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党组织中来,通过党组织在思想上教育、引导、熏陶,更好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同时,充分强化“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的导向。

    2、老党员带新党员,党员带非党员,提高律师自身素养及业务水平。

    律师的成长与党员的成长有异曲同工之处。成为一名正式的党员之前需要经历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阶段,同时需要两名入党介绍人。律师的成长同样如此,律师申请执业前需要经过一年的实习考验期,同时需要执业五年以上老律师作为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办理案件。新执业的律师在执业初期会遇到案源及办案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有限等一系列问题。作为律所党建工作的引领者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应当充分调配理由律所现有的资源,将既是老党员又是律所合伙人或者主任的执业律师安排带领新加入党组织的青年律师办理案件,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将党员的思想觉悟、业务能力、工作方式等灌输落实到位,充分做到培养业务骨干的同时也培养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鼓励优秀的党员律师,党员业务骨干通过合作办理案件的方式带领非党员律师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律师事务所通过长期的“双带”模式管理,技能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同时,在律师事务所需要全体成员致力的大型案件办理时,能够及时快速的组建案件代理团队,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律所整体团结、互助的集体形象。

    3、建设一支以党员律师为主体的律所管理队伍及业务精英队伍。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把项目党建与项目生产、安全、质量、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建立和完善项目党组织的机构和机制,做到“项目部设到哪,各级党组织建到哪”。结合改革发展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律师事务所党建与律所发展也同样如此。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需要围绕着律师的业务及面临的政治性问题开展工作,把律所党支部决策与律所最高决策主体合伙人会议相结合。甚至于在律所合伙人会议决策与党支部会议决策出现不一致时,优先采纳党支部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组织建设与律所发展一致性,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吸收党员律师成为合伙人,参与合伙人会议,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律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建设一支以党员律师为主体的律所管理队伍。与此同时,加强党员律师成为合伙人后的管理教育培训,注重其自身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做到合伙人队伍即是管理及业务精英团队。

    4、充分发挥“党性”培养在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性的培养核心要求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在政治、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能力方面始终保持与党的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只有坚持锤炼党性,才能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具体到律师事务所的党性培养中,体现在在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在实践中的政治历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用正确的思想意识抵制错误的思想观念,努力做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方向、大势、全局。养成政治思维习惯,善于从政治上观察、认识、分析、对待和处理问题。毫不动摇地讲政治,在政治信仰、方向、立场、价值、道路等根本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明辨是非正误。同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有一定的社会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记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尽力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律师行业的社会价值,保证律师事务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导向。

    (二)“双培双带”模式对于党建及律所发展的重要意义。

    1、“双培双带”模式运营是党建与律所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律师行业本是一个组织松散的行业,与其自身的产生方式及工作方式有关。“双培双带”模式是律所管理者及党建组织者站在统筹规划的层面,充分发挥律师群体的优势,从而回避了律师队伍的松散型,使律所的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党员与群众优势互补,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时间与实践均不可否认,“双培双带”模式运营是党建与律所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2、“双培双带”模式运营是体现党建融入律所战略发展的必然组成部分。“双培双带”模式注重律师事务所每一位成员“人”和“心”的培养,在律所的规模、管理、专业、影响力、社会责任等目标中均贯穿了党组织的建设与指导工作,“双培双带”模式运营使律所的发展与党组织的建设成为了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3、“双培双带”模式运营可促进律师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重要力量。律师队伍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必须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双培双带”模式的运营使律师更好地践行了这一职责使命。“双培双带”模式运营是党员从数量和质量上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中的覆盖,从有形的覆盖到有效的覆盖,确保了律师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当前律所“双培双带”模式运营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双培双带”模式的运营为党建和律师事务所发展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及平台,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也显而易见的。然而,现下律师事务所“双培双带”模式运营仍存在以下一些不足。

    1、“双培双带”模式中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有待增强。

    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一个人对于社会和国家赋予的责任感知和认同。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庞大,竞争日益激烈,律师的社会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律所进行“双培双带”模式运营,讲政治、重专业、比奉献,但因律师日常工作及业务繁忙,各种考核机制及社会评价态度大都与业绩挂钩,党员律师与非党员律师往往容易忽略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及使命感,更多的是被动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律师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增强关系到律师职业是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认同,同时也决定律师体制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总的来说,只有增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双培双带”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价值。

    2、“双培双带”模式运营缺乏相对应的激励机制。

    当前律师事务所“双培双带”模式运营大都在实践及探索过程中,对于该模式的制度规范及形式缺乏统一的标准,党建工作的目标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也未真正明确及完全落实。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力度不够,缺乏了制度规范化的完善,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存在瑕疵。党建工作中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党建工作考核的激励作用未能明确体现。律所成员对于党建工作的考核让处于观望的状态,未能真正意识到其重要意义。

    3、“双培双带”模式下党组织活动在律所开展的深度不够。

    “双培双带”模式运营下,党支部与律师事务所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大都在一起进行,全所成员均参与其中。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及要求下,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参与党建活动,但很多非党员律师甚至是党员律师对于党建活动开展的初衷、目的不是很清晰,律师事务所很多党建活动开展后也未真正了解统计律师对于活动感悟的反馈。党建与律所融合发展要求每一位参与者能真正从内心深处清楚党组织的规划与安排,一切有利于共同发展进步分措施方能有效地施行。

    (四)完善“双培双带”模式下党建与律所发展融合的有效措施。

    现下律师事务所“双培双带”的运营模式均能显示出一定的成果,但该模式的有效存续及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还需进一步完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起草“双培双带”模式的管理制度,写入律所章程,建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制度的建立、细化及完善。“双培双带”的管理模式内容用“培养业务骨干、培养党员律师;老党员带新党员、党员带非党员”即可概括,但其在具体实施中涉及律师事务所党建及业务办理方方面面。起草“双培双带”模式的管理制度更有利于与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的充分融合,更有利于该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营。同时,制度的建立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中,在具体工作开展实施过程中可以真正“有法可依”。“双培双带”模式的管理制度建立可以在实践中将奖惩考核制度落到实处,为“双培双带”模式的运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继续加强党组织对于律所事务所发展的领导作用,实行律所管理人员与党支部成员协同一致。

    党支部会议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作为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最高的决策主体,掌握着律所发展方向及重要命脉。律所管理人员与党支部成员协同一致可以保证党组织对于律所事务所发展的领导,保证律所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党员律师发展成为业务骨干、发展成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即是党组织对党员律师的要求,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对于党员律师的要求。律所管理人员与党支部成员协同一致可减少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分歧,提高有益于律所发展各项制度的执行效率,引领律师事务所向上发展。

    3、注重党组织历史文化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的融入建设。

    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传承有赖于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及发展构成中文化的积累及沉淀,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兴起历史时间不算太长,律师行业内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很多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同样,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未能经过时间沉淀,文化仍处于培养的阶段。相反,中国共产党至今已经成立99周年,党的历史文化在经历了战争与革命传承至今,沉淀的均系历史精华。党支部各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均涉及党组织的历史文化宣扬、传承。律师事务所相对于党组织作为一个新兴的主体,党员律师与非党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建设过程中,在接受党的领导同时,还需要学习党的文化经验。注重党组织历史文化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的融入建设既能保持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国家发展在政治站位的一致性,同时也能增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内在动力。

    4、倡导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致力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毛泽东语录中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时代变化了,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能变。”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的背景下,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具体到律师行业的各项工作中,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实质上是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将优质的法律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律师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是体现律师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最鲜明事迹,其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同时也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有能力也有责任为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出一份力。

    作者单位: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吉林省司法厅课题组:《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执业队伍》,载《中国律师》2018年第6期;

    【2】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发言采撷:《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前行》,载《中国律师》2019年第7期;

    【3】章勋、蒋利、黄福轩、李晓月:《“融入式”律所党建模式研究》,载《中国律师》2017年第12期;

    【4】袁艺、贾小燕:《试论律师事务所如何抓党建促发展》,载《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中);

    【5】张慧:《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律所发展—访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载《中国律师》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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