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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路径探讨

    2020-11-01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5909 【字体:  【打印】 【关闭】

    尤良旺

    【摘要】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已经成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及执业律师的热门话题,虽然大部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对外宣称实行专业化服务,但真正能够有效地开展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律所甚少。拟通过本文进一步探讨中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的可行路径,以共同提高中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力。

    【关键词】 中小型 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 专业化路径 模式

    2016年8月29日安徽省司法厅出台皖司通(2016)51号《关于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律师行业对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达成普遍共识,并对具有一定人数规模及区域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通过该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协已经将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根据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结合本律所法律服务资源和条件,推进专业化体系建设,创建专业化法律服务品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专业化是每位执业律师都熟知的词汇,但对其深刻含义及如何创建法律服务专业化缺少明晰的思路和举措。本文从中小型合伙制律所开展专业化分工的基本路径及模式予以阐述。

    一、推进专业化分工的基本路径

    在中小型合伙制律所中,由于规模较小,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合伙人既是律所的管理者,又是律所的业务拓展者,同时又是案件的承办者,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大,这些合伙人疲于办理案件,没有时间和精力管理律所,更没有时间和精力静下心去研究法律专业问题,遇到法律事务只能是拿出“万金油”的本事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甚至会与客户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近几年,部分中小型合伙所已经认识到专业分工的重要性,但基于律所内部的种种原因,律所专业化无法开展,或者即使开展也仅浮于表面。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认为推进律所专业化应当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1、律所的管理模式及合伙人的发展理念是推进律所专业化的基础

    目前有部分中小合伙所的合伙人存在年龄结构差距大,执业阅历参差不齐,经济收入悬殊大等因素,严重制约了专业化的发展。律所中年龄较大的合伙人只想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注重求稳,对新生事物难以接受;而年龄较轻的合伙人虽有工作激情,但执业资历浅、收入低,在律所威望小,害怕专业化分工后会减少部分收入。笔者认为,推进律所专业化建设,取决于合伙人的主观意识、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理念,首先要制定符合本所实际的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其次要学习并吸收先进的律所管理经验,加强自身业务的推广;第三,稳定合伙人队伍,严格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做到求大同存小异,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2、专业方向定位、资源整合是律所实现专业化的关键

    律所专业化方向的选择,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律所人员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同行业的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综合评判予以选择一项或几项专业方向,切不可跟风或不切实际地照搬其他律所的方法,否则将会被市场淘汰。

    专业化方向选定后,在律所内部应当统筹安排,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确定专业化部门负责人,成立专业化团队,制定符合专业化特点的规章制度和办理专业化案件的规范性流程,向客户提供更具有专业层次的法律服务,站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前沿,立于不败之地。

    3、团队律师是推进律所专业化发展力量源泉

    每一个律所管理者都认识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向心力的执业律师,否则律所专业化无从谈起。根据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的经验,优秀的律师人才是律所专业化的核心力量源泉。行业内普遍认为,律师执业是一种实务性较强的工作,其学历条件、证件类型只是进入律师行业的基本门槛,因此,律所专业化应当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服务的需求,聘用与律所设立专业部门相当学科的人员,打破传统的管理观念和习惯,对律所专业部门的专业律师与其他辅助人员的比例结构、设置等进行优化配置,以提高专业化运营的效率。在专业团队律师和辅助人员用人上需要考察政治素质、发展理念、基本技能等与专业能力、专业资源的有关问题,力争吸收与律所有共同理想、理念一致的优秀人才,提高律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4、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是推进律所专业化的制度保障

    律所专业化分工能否走得远,能否有效开展,需要相关制度、规则予以约束,防止律所管理者“拍脑袋”作决定,增加专业化分工的管理风险及成本。一般情况下专业化分工会涉及到专业部门的设立、薪酬管理和激励机制、专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及业务流程等制度,以稳定律师团队,提高办事效率及律所的精细化管理。

    5、律所文化建设是加强律所与律师之间凝聚力的精神基石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根据律所的实际情况,以人为本,培养执业律师的服务理念、共同价值观和思想情感,形成律所自身文化的管理理念。律所可通过党建文化、政治学习、道德讲堂、学习培训、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律所而言,在选定专业方向后,实现律所专业化应当通过法律文书标准化、办案流程标准化、工作方法标准化、定人定岗分工协作、有效的知识管理、网络平台办公等方面来体现律所文化的氛围,提升每名执业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激发专业化团队律师的工作热情,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同时通过律所的文化建设,专业化律师借助团队合作精神,参与协同作战,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引领律所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力和品牌意识。

    6、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促进专业化稳步发展

    我国绝大部分律所采取授薪制、提成制、缴纳管理费等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的消极后果是律师为了各自的切身利益,把扩大业务资源,提供自身收入作为主要追求。但在专业化分工的律所,根据分工合作、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同时体现个体律师的执业能力、执业资历、社会资源等因素,采取计点制或积分制的分配模式。笔者认为,科学的分配制度既有利于律师长期稳定地开展业务和提高业务技能,又能够解决每一位律师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使律所根据业务发展主动协调个人利益、团队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三者关系,促进专业化稳步发展。

    二、专业化分工的模式

    近几年,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分工模式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品牌律师事务所三种类型。

    1、全所专业化分工。该种专业化分工,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特点,兼顾综合业务的发展,在全所确定若干个专业部门,专业部门负责人的选择应当以政治素养、组织协调能力、专业业务技能及发展理念等作为考量条件;专业部门的团队成员一般采取“双向选择”,即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申请相关专业部门,专业部门可以根据律师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背景和特长、社会阅历、办案经验、性格、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成员;这种模式下的专业分工,如果律所人员规模较小,在部分专业部门中实质上一种粗放型的专业分工,即在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过程中,可以适当放宽部分执业律师选择一主三辅的专业业务办理方式,不仅解决某些专业部门案件办理问题,同时也能解决部分律师经验不足、无案可办的局面,以调动全所律师专业化分工的积极性。在具体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根据已经专业化分工律所的经验,在诉讼案件中分为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在非诉法律事务中分为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和律师助理等。

    2、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这种模式下的律所,全所仅关注某一类或某个行业的法律业务,类似商业服务的“专卖店”。虽然这种模式的律所在全国范围与综合性律所相比所占的比例较小,但这种具有“独门绝技”的律所,一般在律所成立时就有很好的专业定位,在录用执业律师时会注重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能够迅速地打造成具有良好的社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这种模式下的专业律所,在日常工作中非常注重团队化、规范化、精细化、案件办理流程化,具有独特的生命力,有着无可替代的法律服务产品,因此,小型律师事务所可以借鉴。

    3、打造核心业务品牌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律所发展离不开“拳头产品”或“品牌效应”,这样的律所绝大部分是根据律师业务特长,做精做强某项或某几项核心业务,形成具有一定业务品牌的律师事务所。这类律所基本上遵循法律业务全面发展的同时,注重资源整合,以规模化带动专业化发展,在人才选择、资源配置、案源供给、经济扶持、市场营销及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倾斜,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定位专业方向,逐步实现专业化发展的基本条件,从而打造成具有核心业务品牌的律师事务所。

    通过几年探索,专业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每家律所应当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找准切入点,选择适宜的专业化模式和路径,同时,律所管理者、合伙人在专业化发展上要有意识地、主动地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进行,要将专业化理念融入到律所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中,促使每位律师自觉遵从专业化和团队精神,提升律所的竞争力和法律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吴庆宝:《关于律师业的专业化方向》,《中国律师》,2013年第5期第47页

    【2】邹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化途径之我见》,《管理观察》,2017年第6期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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