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502强清1-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传海的申请,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皖1502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传海对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2)皖15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申报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张世富,联系电话1871235761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九时整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债权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