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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9426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12〕192号)规定,于2013年3月25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首批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备案,自2013年3月25日起,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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