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律师协会组织民事、法律顾问等专业委员会推出“疫情防控法律问题10问10答”,就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关心的常见法律问题普法释疑。本期由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专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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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中水、电、气发生故障怎么办?
A
疫情防控期间,难免发生水管爆裂、电线短路、燃气泄露等故障,发生上述情形时,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求助或拨打当地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抢修电话,属于物业公司义务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或协助报修,另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接到报修电话时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抢修。不能因为疫情防控不报修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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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中有人生急病怎么办?
A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家中难免有人生急病或孕妇面临生产需要紧急求医,遇到这些情况时不需要慌张,要及时寻求物业公司或邻居协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通过属地紧急求助热线求助。总之,人民的生命健康至上,不能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而影响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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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居老人蔬菜粮油和生活用品、日常用药短缺怎么办?
A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小区居民被居家隔离,导致无法线下采购蔬菜粮油和生活用品及日常用药。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多数会通过网络团购,但一些独居老人多数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导致无法线上采购蔬菜粮油和生活用品及日常用药,出现短缺时会影响这些独居老人的生活和健康。对此,各地疫情防控期间均设有紧急求助热线,这些独居老人可以拨打紧急求助热线或向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社区求助或通过邻居协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会上门热情服务。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也应当了解所在小区独居老人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多主动上门关心这些独居老人的生活起居,让这些独居老人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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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酸检测呈阳性怎么办?
A
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故参与大规模全员核酸检测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检测结果阳性,应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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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怎么办?
A
因自己所在小区被采取封禁等紧急措施,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告知。人民法院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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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形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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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疫情防控,自己所在小区被采取封禁措施,在网上电商平台购买民生物品,网络电商平台是否可以加价
A
商品价格的变动同物品的供需情况存在密切联系,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商家据此适当提高售价合情合理,但是如果价格上涨超出合理范围,甚至存在恶意加价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轻则可能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重则会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影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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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八、自己所在小区被采取封禁管理措施期间,在家中于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实虚假言论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A
在如今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是无法估计的,这就导致信息不加核实就发布的话,可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平台发布不实的信息,或者故意转发不实的信息到各种平台上,就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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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九、小区被封禁后,经检测出现感染人员,将患者信息到处转发到微信群、朋友圈,泄露个人隐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A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泄露他人流调信息、涉疫病例等个人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可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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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十、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政府对部分小区采取封禁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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