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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16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13279 【字体:  【打印】 【关闭】

    2013年6月15日对于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刘某是乐极生悲的一天。2012年靠打工维持生活的刘某夫妻,花了6万多元在合肥一家医院进行试管婴儿,2013年6月14日刘某妻子汪某终于临产,经B超确认为双胞胎,由于汪某为初产,且是高龄孕妇(汪某33周岁),考虑到母子安全,6月14日下午4时汪某出现不规则腹痛,于是刘某携妻子汪某立即从叶集包车到六安市一家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剖宫产生育,当晚19时办理好住院手续,经检查体温36.6℃,心率88次/分,血压145/91mmHg,诊断为“G1P0孕39+5周双胎待产,试管婴儿”,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于21:20分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21:32分取出一男婴,体重3.1Kg,21:35分取出一女婴,体重3Kg,22:10分结束手术。这时对于结婚多年得子的刘某、汪某及其亲属激动万分,可是好景不长,当夜1:40分(2013年6月15日)汪某突然头晕、烦躁,血压下降,继而休克昏迷,2:35分医生给予输血,2:45分在血压0-40/20 mmHg,心率0-110次/分的情况下行“全子宫切除术”,4时30分汪某终因失血性休克宣布死亡。
    汪某死亡后,其亲属悲痛万分,无所适从,作为农村人唯一能够做的是与医方理论,要求医方尽快处理。在刘某、汪某亲属向医方索要病历无果、医方态度蛮横的情况下,6月15日中午11时左右,刘某、汪某亲属与医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110警察到达现场后,双方仍在殴打,警察制止后,发现刘某鼻骨粉碎性骨折、汪某另两位亲属也有不同程度的骨折,现住在六安市另一家医院,其他三位亲属皮肤损伤和血肿。经公安机关了解,医院两位保安受伤,公安人员在制止双方冲突中,有两名警察胳膊损伤。
    下午3时刘某、汪某亲属委托律师到某医院进行协商,在公安人员的组织下,有卫生局领导、六安市医调委领导及医院代表参加,双方对汪某善后事宜进行磋商,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汪某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同时调取了医方病历资料。2013年6月16日上午八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汪某的尸体进行解剖,经初步观察,医方在为汪某第二次手术(全子宫切除术)时,对子宫切除右侧残端出血处没有结扎,同时发现医方病历有伪造之处,具体结论待司法鉴定后确认。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由于患方在亲属死亡后,缺乏法律知识,采取暴力手段处理医疗纠纷,最终导致自身伤害进一步加深,有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案患方有两人可能涉嫌妨碍公务,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据此,提醒广大患者,在遇到医疗损害时,要及时调取或封存医方病历资料,依照法律程序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采取暴力方法处理医疗纠纷是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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