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1523破2号
本院根据安徽索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2021)皖15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1)皖1523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南路1066号(梅山南路与南湖北路交叉口)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000;现场申报地址:舒城县周瑜大道(三里河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金仕佳缘小区3号楼一楼入口处。联系人:张律师18712357616;杨律师15856497413】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附件2.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情况说明.doc
附件3.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证据清单.docx
附件4.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5.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6.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附件7.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文书送达回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