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1502破5-1号
本院根据杭州东杰油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皖1502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皖1502破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与寿春路交叉口,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内;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段律师,联系电话:15209809294)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九时在奥斯汀酒店一楼(六安市火车站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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