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1503破1-3-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何汪钱、郝文存的申请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2019)皖1503破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皖1503破1-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3日前,向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崔凯迪,联系电话:1595595256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望山公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九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一楼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债权申报文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