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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翔公司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

    2019-03-03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11643 【字体:  【打印】 【关闭】

    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

    为了盘活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蓝翔公司)资产,加快推进破产重整进程,管理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债权人利益优先,市场化并兼顾效率的原则拟遴选蓝翔公司重整人。由于《企业破产法》未规定遴选破产重整人的具体事项,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结合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及蓝翔公司破产重整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东杰油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皖1502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皖1502破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蓝翔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27日管理人向社会发布《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公告》,并于2019年1月1日发布《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招募重整重整人报名时间的公告》,截止2019年1月12日17时,北京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及股东兰润年向管理人提交重整申请,同时债权人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兰润年分别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管理人将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截止2019年1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361家,申报金额2491096774.29元,确认金额1311558543.90元(其中普通债权1189370202.64元、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金额122188341.26元),决定为临时债权的金额为108034440.81元。

    蓝翔公司资产经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南京润兴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5401.23万元;房产评估价值为17559.9万元(其中有房产证的房产13493.79万元、无证房产4066.11万元);附属物评估价值为3171.82万元;园林绿化评估价值为81.77万元;机械设备评估价值为26424.75万元【其中2号生产线12888.36万元,1号生产线(含脱硫脱硝、锅炉、玻璃液)13536.39万元】;办公设备评估价值为6991.37万元;蓝翔公司资产总价值为59630.84万元。

    由于蓝翔公司负债金额较大,财务审计暂未发现蓝翔公司的债权;蓝翔公司投资的凤阳县长发矿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股权列入长期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同意管理人对凤阳县长发矿业有限公司的处置方案,因此,本次重整方案不涉及凤阳县长发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

    提别提示:鉴于管理人暂未解除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冠盛公司)《租赁合同》、《投资协议书》,若冠盛公司最终评审不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由其他重整投资人进行重整,管理人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于六安市开发区管委会协商解除《投资协议书》;冠盛公司根据《租赁合同》、《投资协议书》约定添附的设施设备,由重整方在管理人的组织下,直接与冠盛公司协商添附设施设备的价款,该价款不包含在重整投资方案报价范围内。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金实力,具备与蓝翔公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被市场监督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重整,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本规则设定的资格条件;

    5、蓝翔公司出资人重整属本规则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范围,应按本规则缴纳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的后续资金(不包括履约保证金)必须作出充分安排并提供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2019年3月18日17:00(下称公告截止期限)前向管理人【联系人:李甫、尤良旺,联系电话:13956132423(李)、13856412846(尤),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十层,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提交符合本规则要求的重整或投资方案,并向管理人账户内缴纳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户名: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梅山北路支行,账号:8112 3010 1280 0453 612),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期限前管理人账户实际收到为准,公告截止期限前已经汇出但管理人账户未收到的视为未按期缴纳,未按期缴纳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或投资方案不纳入遴选范围。

    三、意向重整或投资方案的编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按要求编制重整或投资方案文件,并保证重整或投资方案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重整或投资方案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或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报价确认书(见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ahyrls.com下载模板附件);

    3、蓝翔公司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应当包括对于蓝翔公司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以及后续营业等内容;经营方案应当可行并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

    4、债权分类(债权应当依据管理人的债权审核情况分类);

    5、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不得调整法律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应当保证管理人报酬,保证有财产担保债权对于担保物优先受偿、保证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保证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不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模拟估算值以及融资租赁事务的处理等事项);

    6、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涉及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应当对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给予公平补偿,同时对各类债权受偿时间作出明确安排);

    7、重整或投资方案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应当公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对蓝翔公司的股东有特别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股权变更登记的费用负担等);

    8、执行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提供资金随时支付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管理人报酬;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处理全部资产的接管事务以及可能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无形资产变更等手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风险;明确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9、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10、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采用“资产整体出售式”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所得税、过户费等一切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税费)。对此,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

    11、破产重整投资承诺书(见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ahyrls.com下载模板附件)

    12、其他有利于蓝翔公司重整或投资方案。

    13、相关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蓝翔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7)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四)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或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出资人提交的应由出资人本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

    四、遴选入围规则

    (一)遴选模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核查、通过财产变价方案、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等实质性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内容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考虑到债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效率问题,由债权人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进行评审表决,代表行使选择权。据此,蓝翔公司破产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遴选采取公开招募和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评审决定相结合的模式。

    重整投资人提交的符合法律规定和遴选规则要求的重整或投资方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经债权人委员会评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由管理人及时商请金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蓝翔公司破产重整;同时,评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便尽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二)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1、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缴纳的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可抵扣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在评审后五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索取蓝翔公司资产负债和破产重整相关资料(需缴纳“尽调保证金”1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期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的,10万元“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债权人委员会确定重整投资人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在评审会后五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本次遴选中,如果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并按规定缴纳意向重整保证金的,债权人委员会可直接确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蓝翔公司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超过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评审时间及规则为:

    (1)2019年3月23日上午九时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评审会,届时,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名单抽签决定评审重整投资方案的顺序,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书(文书模板见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ahyrls.com);

    (2)管理人将所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或投资方案(密封件)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由九人组成,会议由债权人主席主持;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或投资方案业经提交不得撤回修改,但可以在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或投资方案评审会议期间进行唯一一次补充,同时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需要可以列席债权人委员会评审会议(每方限三人)并陈述自己的方案,必要时经人民法院许可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进行现场竞价;

    (4)出席会议的委员对重整或投资方案根据评分表决,分值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分值次者为备选重整投资人;如发生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评审分值相同时,由债权人委员会九名委员和两名管理人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数多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票数次者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三)重整投资人评审标准

    债权人委员会委员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对评审重整或投资方案全程公证下,现场拆封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或投资方案,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综合考虑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送达书面资格确认书。

    评分标准如下:

    (1)投资金额(占分70分,有加分,不封顶)。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金额仅指提供给重整企业用以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公益费用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及后续经营中的投入。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金额以管理人提供的评估报告的资产价值为基础价,意向重整投资人报价达到上述基础价计70分,每增减1000万元,分值增减一分,不封顶。

    (2)付款方式(占10分)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最长24个月内付清相应的款项;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采取债转股的方式重整,在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时已经取得债权人签署的债转股协议及相关部门或机构法律文书,可视为24个月内付清相应的款项。

    ②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相应款项得5分,每延长一个月扣一分,加分和扣分不保底。

    (3)经营方案(占5分)

    意向重整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或投资方案中,对蓝翔公司后续经营方案合理,且进行必要的细化,操作性强,评分为0-5分。

    (4)维稳方案(占5分)

    意向重整投资人制作重整或投资方案执行期间的维稳方案,具体、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评分为0-5分。

    (5)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它安排 (占10分)

    为保障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投资资金和经营方案之外,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评分为0-10分。

    五、重整履约保证金

    经债权人委员会评审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五日内,应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亿元(已经缴纳的意向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可转换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户名: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梅山北路支行,账号:8112 3010 1280 0453 612),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缴纳的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由备选重整投资人参加蓝翔公司重整;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予以慎重决策。若重整计划未获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协议自动终止,管理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

    蓝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如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继续履行协议的;或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裁定批准后未按重整计划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或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蓝翔公司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中如涉及债转股的,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十日完成债转股协议,该债转股协议应当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附件。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应付款项。

    六、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债权人委员会评审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当于二十日内依重整或投资方案的内容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在管理人向金安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重整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有利于债权人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修改。

    七、本规则的所有内容经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管理人书面提交给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本规则由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最终解释权。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李甫、尤良旺,联系电话:13956132423(李)、13856412846(尤),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十层,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并了解蓝翔公司的详细情况。

    申明: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缴纳意向重整或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蓝翔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附件1破产重整投资人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破产重整投资人报名文件清单.docx

    附件3破产重整投资人承诺书.docx

    附件4破产重整投资报价确认书.docx

    附件5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7意向投资人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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