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1502破申1-2号
本院根据王仁礼等279名职工债权人的申请,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1)皖15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1)皖150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恒生国际商务中心68栋A座十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现场申报地址: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四楼办公室, 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经六路,联系人:张世富,联系电话18712357616,赵可可,联系电话1376431069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六安新锦成开园大酒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附件6.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